校办〔2017〕78号
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
根据学校校历安排,2017年暑假从2017年7月9日起至9月2日止(共8周)。现将有关暑假工作安排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暑假放假时间
1.2017年9月2日、3日注册(不含新生),9月4日正式上课。8月31日新生报到,9月1日开学典礼。本科生按校历安排放假,研究生由导师或导师组根据培养计划在放假时间内具体安排假期。
2.从事一线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教师结合工作实际在放假时间内具体安排假期。
3.党政管理人员、图书资料人员、教辅人员、辅导员、工程实验技术人员、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等,由所在单位在2017年7月9日—8月29日期间组织轮休。8月30日(星期三)全体人员回校上班。
4.合同工的假期按合同规定办理。
5.各附属单位的放假办法按原有单位执行。
6.校办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按企业假日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教职工轮休期间的管理要求
1.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教师,在暑假期间可根据教学活动的实际情况安排休假,并为下学期的教学工作做好准备。
2.从事一线科研工作的教师,在暑假期间可根据科研项目计划有序开展相关工作。
3.党政管理人员、图书资料人员、教辅人员、辅导员、工程实验技术人员、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等,应在师生放假期间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为教学、科研工作提供正常的保障和服务。在此前提下,各单位可安排轮休,但应确保每个值班时段有三分之一或以上人员在岗,确定值班负责人,明确分工职责,全体值班人员须以坐班形式在岗。职能部门、跨校区(校园)办学的学院(直属系)应确保各校区(校园)值班人员到位。由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值班工作方案。
三、值班期间各单位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在指定办公地点坐班。值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杜绝迟到早退现象。暑假期间(7月9日至8月29日)各校区(校园)值班时间为:
广州校区南、北校园,珠海校区:8:30-11:30,15:00-17:00;
广州校区东校园:9:00-12:00,14:00-16:00。
四、各单位的办事程序和服务事项应与正常上班期间保持一致。如暑假期间有程序变更须提前明确假期办事指引,不得临时通知师生变更办事程序。
假期中如因客观原因导致临时性工作变动,有关单位须提前一天在校园网内公布,以免给办事的师生员工造成不便。
五、暑假期间,各单位应认真做好治安保卫、防火安全工作,交接班时请填写《假期交接班记录表》(附件3),并为下学期开学做好准备。
六、广州校区南校园、北校园由校长办公室,广州校区东校园由东校区管理委员会,珠海校区由珠海校区管理委员会设立监督投诉电话及邮箱,受理师生投诉,确保暑假值班秩序和服务质量。
七、为做好假期值班工作,请各有关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请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产业集团根据工作安排填写值班安排表(附件1)。
2.请核算中心、总务处、各校区(校园)门诊部根据工作安排同时填写《中山大学暑假期间服务类事项安排表》(附件2)。
以上材料与信息,请各相关单位于2017年6月16日(周五)前盖章后书面报送至我办综合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liuq66@mail.sys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山大学暑假期间值班安排表
2.中山大学暑假期间服务类事项安排表
3.假期交接班记录表
校长办公室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