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2017〕7 号
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重新梳理学校家具设备类资产处置审批和处置备案决定事项的通知》(国资委〔2017〕7号),学校调整了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报废审批程序和限额(详见附件1),我处据此调整更新了相关工作表格(附件2至6)。自本通知发布即日起,学校将按照新的审批程序开展有关报废申请和审批工作,我处不再受理以旧版工作表格提交的报废申请。新版工作表格可从我处网站的“表格下载-设备管理科”栏目下载。
特此通知。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7年03月02日
(联系人:朱振华,联系电话:84112478)